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法院:“分期履行”破局行政非诉执行难题

时间:2025-08-28 09:55:00

近日,内蒙古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有效平衡了维护行政权威与保障当事人权益之间的关系,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自然资源局因孙某、敖某的违法行为,对二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生效后,孙某、敖某未申请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自然资源局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我院对申请执行人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后,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近期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能力,且需巨额康复费用;另一被执行人敖某亦存在家庭经济困难。二人均确无能力一次性缴纳全部罚款,但表示愿意各自承担10万元,希望法院能协调分期履行。

面对行政处罚必须执行的刚性要求与被执行人确无一次性履行能力的现实困境,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

法官充分向申请执行人自然资源局说明了被执行人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同时向被执行人释明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性及其拒不履行可能产生的后果。最终,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孙某、敖某在先行缴纳8万元罚款后,剩余款项将按协议约定分期支付。此举既确保了行政处罚决定得以初步落实,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也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提供了缓冲期,解决了其燃眉之急。

典型意义

本案是内蒙古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执行策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实践。在强制执行层面,强化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决定有效落实,维护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在文明执行层面,兼顾被执行人实际困难,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使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以可接受的方式逐步得到落实,避免“执行不能”的僵局,也保护了确有困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益,实现了维护法律权威与化解社会矛盾、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达茂法院

编辑:姚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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